English

行政指导应当纳入法制轨道

2000-06-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欧小明

行政指导的主体合法 依法行政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指导行为时,必须严格限定在自己职权范围内,不得越权指导,这是行政指导合法的基本前提。

行政指导的程序合法 各级政府部门及授权机关实施行政指导不仅要有实体法或组织法的依据,还必须恪守程序法的规定,以此来保障行政指导过程的透明化和内容的明确化。

行政指导的内容合法 行政指导的具体内容应以不违反法律的明文规定为前提,如行政机关不得以行使自由裁量权为名作出鼓励走私的行政指导行为。

行政指导的责任必须法制化 当行政机关作出错误行政指导并直接导致相对方利益受损时,行政机关必须为自己的行政指导行为负责,补偿相对方的损失,这就需要把行政指导纳入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社会科学报》2000.6.15)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